10月16日,全國首個設立在海事管理機構的流動仲裁庭——“津海法通”流動仲裁庭,在新港海事局正式揭牌并投入運行。該庭由天津海事局與天津仲裁委員會相關單位共同創(chuàng)立,標志著“海事調解+專業(yè)仲裁”的創(chuàng)新模式正式落地,為我國海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樹立了新標桿。

該創(chuàng)新機制的核心在于打破了行政與仲裁的壁壘,實現(xiàn)了兩大功能的深度融合。對于海上交通事故類糾紛,實行“行政調解前置”,調解成功的案件可當場簽署調解協(xié)議,經當事人申請,駐地仲裁庭審理后快速轉化為具有強制執(zhí)行力的仲裁文書;調解未果或非事故類糾紛,則可直接通過“仲裁直達通道”進入仲裁程序,實現(xiàn)就地審理,顯著降低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和時間。
長期以來,海事糾紛當事人常面臨程序銜接不暢、需在多個機構間往返奔波等困境。針對此類痛點,“津海法通”流動仲裁庭通過將仲裁服務直接嵌入海事管理一線,實現(xiàn)了海事糾紛調處與仲裁程序的無縫對接。當事人無需在行政機關與仲裁機構之間“多頭跑”,即可在港口前沿完成從咨詢、調解到仲裁審理、文書送達的全流程,極大提升了糾紛解決的便捷性與整體效率,精準對接了市場主體對高效、專業(yè)解紛服務的迫切需求。
編輯:喬楠